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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浴场所采集人脸开柜:条例第二十三条两款分别约束什么

内容摘要

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管“收集行为本身”:不得过度收集,不得用一次概括授权、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同意收集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信息;第二款管“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”:人脸属生物识别信息,处理须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。读者可据此把“必须同意才能办卡”拆成“该不该收、同意是否被捆绑”和“处理依据是什么”两组询问项。

本站城市名称表示面向的读者范围,不改变原始资料的适用地区。引用规则、标准和场所信息时,请核对原文的对象、日期与现行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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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款不是一件事的两种说法:一款管收集方式,一款管敏感信息处理

本文示例情境:一位读者在洗浴场所前台被告知“系统要录脸才能开柜,不录就办不了卡”。这句话把两件事捆在一起,先要拆开看它分别落在条例第二十三条哪一款上。

第一款约束的是收集行为的方式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,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,也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、默认授权等方式,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、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。它问的是:这条信息该不该收、同意是不是被捆绑着给出的。

第二款约束的是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。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生物识别等信息,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,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它问的是:处理这类信息要满足哪些上位法要求。

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,所以刷脸开柜同时落在两款的视野里,但两款回答的是不同问题。把两款混成一句“同意就行”或“不同意就违法”,都会漏掉另一半。

把“必须同意才能办卡”拆成两组询问项

以下询问条目为本文示例,供读者到店前或办卡时逐条记录对方回答,不构成对任何场所的合规判断。

第一组对应第一款,问“收不收、怎么同意”:

一是开柜方式有几种,除刷脸外是否可用手环、钥匙或会员账号;

二是人脸信息是开柜必需还是可选,不刷脸能否正常使用更衣柜和洗浴服务;

三是办卡协议里关于人脸信息的同意,是单独一项,还是夹在整份协议里一并勾选——这对应“一次概括授权”;

四是协议是否预设已同意,例如不勾选就无法进入下一步——这对应“默认授权”。

第二组对应第二款,问“处理依据”:场所处理人脸信息依据哪些规定。读者只需记录对方说法,不必自行下法律结论。

每组后面留一栏写“对方原话”和“日期”,便于事后回查,而不是凭印象复述。

两款各自能问到哪一步:哪些问题有答案,哪些只能记录

第一款能帮读者把问题问细:是不是只有刷脸一种方式、同意有没有被拆出来单独确认、不勾选会怎样。这些都可以当场观察和记录。

第二款本身没有列出具体操作细则,它指向“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”。所以读者能做的,是把“你们依据什么规定处理人脸信息”记成一个待核事项,而不是替场所判断合规与否。

一个容易混淆的点:读者自己同意过,不等于第二款的问题就消失了。第一款问同意是否自愿、是否被捆绑;第二款问处理行为是否符合上位法。两问分开记,才不会把“我同意了吗”和“同意就够了吗”混成一句。

引用这一条时的两个边界

第一是时间边界。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引用第二十三条时应按这一时间与适用范围对照,不能据此推断任何门店当前的具体做法。

第二是处罚边界。条例第五十条列举的处罚条款范围为第十条至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,另单列第二十二条;其中不含第二十三条。因此不能由第二十三条直接推出某种处罚后果,读者也不宜据此向场所断言“你这样要被罚”。

本文只整理第二十三条两款分别约束什么,以及如何把捆绑式说法拆成询问条目,不评价刷脸开柜的技术方案,也不对任何场所是否合规作结论。涉及人脸信息处理的具体法律要求,应以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现行文本为准。

参考资料

查阅原始说明,了解更多用法与限制。

具体服务、收费和使用要求请以场所实际公示与说明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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